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修复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井(矿坑)涌水、采矿地下水及其污染源的监测、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第十二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一)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以及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督促责任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农用地土壤的污染;(二)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三)建立农用地污染治理技术以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降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地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预警提醒,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配套建设粪便、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目前,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已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请求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相关环评批复。
正在建设中的戛洒江一级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境内,大坝设计蓄水水位为675米,而大坝上游河谷海拔为640米。这几家环保组织认为,只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建,绿孔雀的栖息地才能免遭破坏。同年5月19日至20日,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赴新平县调研,发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环评从程序到实体都存在问题。原因很简单,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并没有责令项目永久停建。
同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和第二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设计院)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戛洒江一级电站大坝建成蓄水后,将在上游形成大片淹没区。
提出撤销水电站环评批复申请虽然自然之友一审胜诉,但是,参与诉讼的公益律师以及环保组织却高兴不起来。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一纸判决,令一场持续近三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结果。相关建议得到了原环保部的高度重视,原环保部环评司专门组织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与绿孔雀栖息地保护座谈会,并邀请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代表参加。2017年6月5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以及全国生态和绿孔雀保护专家,在昆明专门举办红河中上游(嘎洒江、石羊江、绿汁江)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专家研讨会。
环保组织还发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涉嫌弄虚作假。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未对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的分布情况和数量进行详细调查,属于重大缺陷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立即停建,自然之友获得胜诉。这就意味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目前只是暂时停工,并不是永久停工。
2017年6月5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以及全国生态和绿孔雀保护专家,在昆明专门举办红河中上游(嘎洒江、石羊江、绿汁江)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专家研讨会。同年5月22日,云南省环保厅联合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和昆明动物研究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将绿孔雀列为极危。
环保组织调查发现,戛洒江一级电站的建设将使得中国尚存的面积最大的绿孔雀栖息地遭到全面破坏,绿孔雀或在短期内面临区域性灭绝威胁。如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持续建设,绿孔雀这片最完整的栖息地势必遭到破坏。
因此,4家环保组织建议,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将《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一并撤销。同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和第二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设计院)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专家在会上指出,红河中上游是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戛洒江水电站建设会淹没绿孔雀一部分重要栖息地和季雨林,进而对这一区域内的绿孔雀种群生存带来重大威胁。正在建设中的戛洒江一级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境内,大坝设计蓄水水位为675米,而大坝上游河谷海拔为640米。在我国,绿孔雀仅分布于云南省,且数量持续下降,现存数量远远小于大熊猫。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作出一纸判决,令一场持续近三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了结果。
为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栖息地免遭正在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破坏,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书认为,根据自然之友提交的证据等,可以证实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的区域。
进入21世纪,绿孔雀在全球数量下降超过50%,并已经在其大部分历史分布区灭绝。自然之友这位负责人透露,包括他们在内的多家环保组织还曾致函原环保部,建议撤销戛洒江水电站环评批复,并将绿孔雀栖息地完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在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看来,只有撤销相关环评批复文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或许才能永久停建。原因很简单,昆明中院的这份判决并没有责令项目永久停建。
判决书认为,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7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家林业局云南专员办派员参加了云南省林业厅组织的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等专家组成的考察组,赴玉溪市新平县、楚雄州双柏县,就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及栖息地的影响展开专项考察和调研。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3月21日,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省恐龙河保护区附近的野外调查中,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红河(元江)干流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判决书指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要由生态环境部依照环评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这一问题,也引起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关注。这几家环保组织认为,只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建,绿孔雀的栖息地才能免遭破坏。
今年3月1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同年5月19日至20日,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赴新平县调研,发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环评从程序到实体都存在问题。
环保组织还发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涉嫌弄虚作假。为此,今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北京市海淀区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大理白族自治州野性大理自然教育与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4家组织向生态环境部递交申请书。
后经指定管辖,案件由昆明中院负责审理。目前,自然之友等4家环保组织已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请,请求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相关环评批复。提出撤销水电站环评批复申请虽然自然之友一审胜诉,但是,参与诉讼的公益律师以及环保组织却高兴不起来。戛洒江一级电站大坝建成蓄水后,将在上游形成大片淹没区。
昆明中院指出,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对外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这一红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大部分被划入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这一区域内,绿孔雀为其中一种重点保护动物。2017年8月14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楚雄中级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持续近半年的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的行动进入司法程序。
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指出,接下来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会复工或者是否会继续建设,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之后作出的决定。原告自然之友提出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的诉请,对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目前所产生的重大风险具有迫切性和实现必要性,应予支持。
同年4月,野性中国调查小分队再次进行实地调查,耗时20天,调查横跨红河、澜沧江、怒江流域。相关建议得到了原环保部的高度重视,原环保部环评司专门组织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与绿孔雀栖息地保护座谈会,并邀请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代表参加。